为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市场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根据《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3号)等精神,制定了本《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
2015年以来,我省在贯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等级划分规范》(DB35/T 1523-2015)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林〔2016〕7号)精神的基础上,每年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开展登记备案与等级评价,并在省林业局官网上通告。2018年已备案登记192家防治服务组织,其中52家分别获得了丙级或乙级评价。出台本《办法》,设置评价标准,激励守信企业,惩戒失信行为,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事中事后监管,可规范实施防治作业,促进防治市场健康发展,提高防治质量。
二、信用评价的适用对象
信用评价的适用对象为评价周期内承接本县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以下简称防治公司),包括有备案登记的本省防治公司、外省防治公司和在我省未备案登记的防治公司三种。不包括方案编制(技术咨询)和防治工程监理单位。
三、信用评价具体实施程序
信用评价的实施单位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森防检疫机构。信用评价实施单位根据承接防治业务的防治公司履约能力、良好表现和不良行为进行综合评分,评价结果以防治公司的得分值计算。防治公司具体不良行为和信用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防治公司,无异议后在县级林业局官网上公布评价结果。
四、信用评价得分的计算方法
信用评价总分100分,其中公司履约能力评价占20分,公司良好表现评价占20分,公司不良行为评价占60分。
公司履约能力得分按照省林业局官网公布的有效期内的等级评价情况通告,其中甲级得20分,乙级得15分,丙级的10分,未评级的0分。
公司良好表现得分按照上一年度省林业局官网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中信用优秀得20分,信用良好得15分,信用合格得10分,信用不合格得0分。上一年度无业务等情况的,按照相应情况根据本《办法》规定赋分。
防治公司不良行为得分按照本《办法》附表2标准进行赋分,如承接期间有多个不良行为的,按不良行为最重的那一级档次评价标准计算得分。
五、信用评价等级的确定方法
省林业局根据各地上报的信用评价得分情况,评价信用等级,得分≥90分的为信用优秀,75分≤得分<90分的为信用良好,60分≤得分<75分的为信用合格,得分<60分的为信用不合格。对防治公司得分进行排序后,省林业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信用评价等级。
六、信用评价等级的应用
本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原则,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购买防治服务的招投标活动中,要求招标人根据本省防治公司信用评价结果考量投标人资格,并合理设置招投标的信用分值。同时,省林业局在第二年通告防治公司等级时,被评为信用不合格等级的,将把该防治公司能力等级降低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