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杜绝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保障2019年农业生产用种安全。2月下旬3月上旬,漳州市农业局采用“双随机”抽查办法对漳州市沿海县(漳浦、诏安、云霄、龙海)经营粮食作物种子为主的种子企业进行春季监督抽查。
在前期已建立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和农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漳州市农业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漳农综〔2016〕99号)的规定,通过摇号方式产生抽查经营主体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为确保随机抽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摇号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时,局政策法规科等单位人员到场监督。
监督抽查以实物质量为主,实物检测项目包括品种纯度、水分、净度、发芽率,实物质量共抽查种子销售企业6家,扦取杂交水稻种子样品24个,通过漳州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扦取样品全部符合国家种用标准。新《种子法》的配套规章《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为使新规定落到实处,结合此次监督抽查工作检查企业标签新规定执行情况,通过对种子销售单位的种子经营备案、标签标识、档案建立、品种审定、二维码追溯等进行了检查,此次未发现不符合标签新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