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组建福建漳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工作的公告
2019-04-04   来源:闽南日报-漳州新闻网

为进一步深化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漳浦县联社”)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更好地为“三农”、小微企业和地方经济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0号)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漳浦县联社启动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工作,拟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制为福建漳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因福建漳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若经相关部门批准开业后,将由福建漳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部债权债务。

二、漳浦县联社授权福建漳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三、对符合发起人条件且愿意转股的原社员股金在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量化,按1:1的比例转为福建漳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对不符合条件的或不愿意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原股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对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或在公告期内未提出转股申请、也未办理退股手续的原社员股金,经法定公告程序后仍无法确认的,按照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所确定的每股净资产值(剔除央行票据、保值储蓄贴补息、营业税下降两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减半部分等国家扶持政策所享受的优惠金额并提足所有者权益项下一般准备后形成的每股净资产)计算,转入其他应付款,不再具有股权属性,不再享有投票权及股金分红等权利,原股东身份得到进一步确认后可随时向福建漳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退还。对不愿意转换或不符合本次征集发起人条件的原社员股金,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后允许按自愿原则退股,如每股净资产值等于或低于1元的,按照1元退股;如每股净资产值高于1元的,按照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所确定的每股可量化的净资产值进行退股。

四、为做好漳浦县联社改制为福建漳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自清产核资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至开业期间的经营成果由改制后的福建漳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特此公告。

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9年4月4日

责任编辑: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