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 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市林区安全稳定。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要求,现将全市林区在清明节期间(每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境内的清源山、九日山、紫帽山、桃花山、大坪山、灵山等景区内的主要道路实行临时火源管制。
二、每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在全市林区实行禁火,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在禁火期进入高火险区的,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