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些年持续关注农业农村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可以清楚看到,中央对保险服务“三农”的诉求不断增多,诸如配合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农业扶贫保险……中央越来越重视保险在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可以发挥的积极作用。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同时加强银保融合,这在要求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之上,对保险支持县域地区发展以及银保融合升级提出了更深层次的要求。
那么,保险以及银保融合对于我国的“三农”和农村金融现状改善到底意义何在?
大有可为的农村保险市场
与《通知》同时发布的是一组我国农村保险服务情况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年末,全国保险机构乡镇覆盖率为95%,农业保险全年实现保费收入572.65亿元,为1.9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46万亿元,承保粮食作物面积11.12亿亩;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现保费收入4.1亿元,赔付支出8.3亿元,帮助20万农户撬动“三农”融资贷款138亿元;农房保险提供风险保障3.6万亿元。麦肯锡在去年发布的《中国保险业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中对我国“三农”保险市场总结为“广阔天地,大有可为”,这从侧面表明,尽管近些年我国农村保险在持续扩面提质,但实际供给与需求相较仍显不足。
先不论未来将具有高增长性的农民财险、寿险,《白皮书》中称,仅农业保险,我国就拥有亚洲第一、全球第二的市场规模。而供给情况,根据已公布数据,我国2016年农业保险渗透率(即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农业GDP的比率)为0.37%,尽管近几年较之前已有较大幅度增长,但距离全球1.2%的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2015年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即单位面积保额占单位面积产值的比率)为18%,与成熟市场相比差距较大;针对主要农产品的承保覆盖率也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与提高风险保障作用并存的诉求,是农村保险市场客户体验亟须优化。以查勘原理相同的车险理赔为例,据业内人士介绍,与城市市场相比,农村市场从接案、达到现场,到查勘,其效率都相差不少。
而这些都还仅是近几年的情况。面对目前和未来更多的政策倾斜与经营主体需求,我国农村保险市场需要的是从相关基础设施到风险保障能力,再到产品服务创新的全方位提升。
县域银保合作升级尤为重要
有了保险服务的基本满足,银保融合才能进一步展开。
对于银保融合的关注,更早其实是在原银、保监会合并时,业界除了聚焦机构合并对弥合监管空缺的作用外,也开始思考在新的监管环境下业务融合开展的可能性。当时就有研究团队提出,“银行保险的整体价值难以在一种较为宽松的合作形式中或者通过银行与保险的简单结合方式获得,在银行控股保险公司的自营模式下,保险子公司与银行母公司深度整合,为构建客户导向的价值链提供条件”。这其中的形式仍有待商榷,但实质是确定的,即打造共同的客户导向价值链。
银行与保险在功能上的相似和差异,决定了两者可以产生紧密的合作关系,除了相对基本的表现在产品营销、结算支持以及服务需求相互促进等层面之外,如果银行在贷款审核时认可保险在提升信用水平方面的能力,那么弱信用评级群体就可以通过保险提高融资的可获得性;同时,保险创新所发挥出的风险分担和转移作用,可以创造新的信贷供给,这对满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尤为重要。
依调研情况看,不同于城镇市场中的银保融合已由协同合作向一体化金融服务转变,实践中发生在农业产业中的银保合作程度还没有那么高。除交叉销售的简单合作方式,以贷款保证保险提高贷款者信用水平的模式,得到最广泛应用。不过,受限于县域地区经营性贷款的高风险特征,保证保险的保障水平不会太高,金融机构可因此产生的附加值也相对较低。因此,农村市场中还是需要合作程度更高更紧密的、真正聚焦经营环节的银保融合,这才是缓解农村金融痛点的关键。
银保之间相互认可度仍需增强
针对以上提及的保险和银保融合对于我国的农村金融现状改善意义,《通知》中提出了相应的措施。《通知》要求强化保险机构风险保障功能,推进保险服务乡村振兴专业化机制建设,在此基础上加大银行保险机构乡村服务融合力度,在服务渠道等方面发挥合力,更加便捷有效地提供基础金融服务。这其中,“合力”是核心词。
在目前,县域地区可以提供的正规金融服务仍是以抵押担保作为重要前提的,而保险应起到的风险分担功能在促进贷款可获得性方面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这其中有产品设计的短板,也有两类机构在沟通及合作平台设计方面的问题,这之间的障碍需要分别破除。
尽管针对县域的金融产品差异化都相对较强,但对其专业化的要求是不可忽视的。在贷款和保险产品设计期间,银行、保险机构就应当进行有效沟通,在专业化分工的前提下整合二者的服务流程及环节,对潜在客户的风险点和特征互通有无,这样在产品设计时才能更具针对性。保险产品所提供的风险分担是银行所关注的,在产品使用阶段银保的认可度也才会更强。此外,建立银行、保险之间的数据等信息的共享机制也是极为必要的。对此,《通知》提到了协调推进涉农类保险业务纳入央行征信系统等措施。单纯的人为沟通必定会有疏漏,但当各自的信息被汇总后,更多地隐藏在数据背后的风险点或业务机遇将会被发掘出来,也将为银保融合提供更多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