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局各处室局站、局直各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林草局《林业草原生态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扎实推进林业生态扶贫工作,结合我省林业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我省林业生态资源优势,将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与林业扶贫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大力实施森林资源培育、林业生态保护、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发展等措施,不断创新林业生态扶贫方式。切实加大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到2020年,推动精准帮扶贫困户2000户以上,户均年增收5000元以上;实现全省国有贫困林场全面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林业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森林培育扶贫。加强贫困地区森林资源培育与生态修复,以实施“百城千村”绿化美化宜居工程、“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百区千带”森林质量提升工程等“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为重点,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受益程度。政府投资实施的林业重大生态工程,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要积极吸纳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支付贫困人口合理的劳务报酬,增加贫困人口收入。至2020年,每年实施植树造林90万亩、森林抚育300万亩、封山育林200万亩,建成森林城市(县城、城镇)82个、森林村庄800个,建成70个珍贵树种造林示范区和550公里“三沿一环”森林质量提升示范带。(责任单位:造林处、绿化办、林场局、世行办,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
(二)实施生态保护扶贫。总结推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经验,优先安排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计划,增加贫困人员财产性收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实施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项目。加大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力度,支持贫困地区依法通过购买服务开展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将管护任务托付给合作社、管护队,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管护,让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贫困人口参加生态管护工作,并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优先聘为护林员,增加贫困人口保护生态获取的劳动报酬,实现家门口脱贫。(责任单位:资源站、保护中心、湿地中心,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
(三)实施林业特色产业扶贫。加快发展符合贫困地区资源条件实际,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市场相对稳定、经济价值较高的花卉苗木、竹业、木本油料等绿色富民产业。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坚持适地适树适品种,大力发展林药、林花、林菌和林蜂、林蛙等林下经济产业,推进种养结合,促进循环发展。实施林竹、花卉苗木千亿产业工程,调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更好地把我省森林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为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贡献力量。至2020年,新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70个,建设丰产竹业基地45万亩、丰产油茶示范基地11万亩,花卉示范基地100个。(责任单位:林改处、造林处、产业处、种苗站,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
(四)实施森林旅游扶贫。健全森林旅游开发与生态资源保护衔接机制,加大森林旅游扶贫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实施森林旅游千亿产业工程,支持贫困地区依托特有的生态资源,以逐步满足新时代人民森林游憩需求为目标,积极开发观光林业、休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乡村生态旅游品牌。重点打造武夷山等8个森林旅游示范县(市),在贫困地区逐步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精品森林旅游地,推出3条精品森林旅游线路、4个森林旅游示范县、5处森林人家示范村。至2020年,实现全省森林休闲游憩人数突破1亿人次,森林旅游产值达到1300亿元。(责任单位:林场局、湿地中心、保护中心、计财处,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
(五)实施科技兴林与林农培训扶贫。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建立开放、多要素聚集的林业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平台,综合运用现代林业科技成果、先进生产手段和经营管理方式,建设一批林业科技示范基地,推动林业扶贫项目上质量、上水平、增效益。依托林业科研院校和林业科技推广机构,根据当地贫困户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实用技术培训、推广,提高林业经营水平。开展送林业科技下乡、进村活动,选派林业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服务,大力普及林业科技知识,提高贫困人员实用技能,切实为贫困地区林农发展林业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服务。至2020年,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力争达60%,派出林业科技人员600人次,协助举办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24期,受训建档立卡贫困户1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科技处、推广站、种苗站,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
(六)实施林业投入创新扶贫。创新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机制,拓宽“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推广林权按揭贷款和“福林贷”“惠林卡”等普惠林业金融产品,促进林权直接和间接抵押贷款增量扩面,有效对接贫困户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争取金融机构增加林业贷款投放,不断优化贷款发放条件,简化办事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森林生态银行”,对老弱病残等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的林地林木资源,提供托管经营服务。继续推进林权收储机构建设和森林综合保险,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机制。至2020年,全省林权收储机构达50家,生态公益林全部参加森林综合保险,商品林保险继续保持高覆盖面,林业贷款稳步增长。(责任单位:计财处、林改处,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
(七)实施林业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扶贫。创新集体林业规模经营机制,大力培育林业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等各类经营主体。鼓励吸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支持贫困户将林地经营权入股林业专业合作社,通过入股分红、订单合作、定点帮扶等多种形式,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贡献大的林业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在林业项目、资金安排和品牌荣誉评定上给予优先和倾斜。至2020年,全省新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600家,培育省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152家。(责任单位:产业处、计财处、林改处,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
(八)实施国有林场改革扶贫。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继续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培育、特色产业发展等项目,巩固国有贫困林场脱贫成果,不断夯实国有贫困林场发展后劲。充分发挥国有林场规模大、技术力量雄厚等特点,加强森林经营、低产低效林分改造及迹地更新造林,加快提升森林质量,增强带动贫困人员增收的能力。至2020年,全省国有林场经营面积稳定在1300万亩以上。(责任单位:林场局、产业处,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
(九)实施对口帮扶扶贫。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在部门预算资金和结余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扶持对口帮扶县、对口帮扶乡、派驻村扶贫开发项目。支持引入先进的市场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帮助挂钩帮扶点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重点、制定发展规划、细化落实措施,保障扶贫项目持续性,培育提升“造血”功能,增强内生发展动力,解决实际问题。鼓励与支持干部参加科技服务团、挂职、驻村蹲点等对口帮扶工作,深入对口帮扶县、对口帮扶乡出谋划策,特别是要结合乡村振兴规划,谋划林业项目助力挂钩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努力打造林业扶贫亮点和示范项目。至2020年,每年安排对口帮扶县省级以上资金5000万元以上,对口帮扶乡资金100万元,挂职驻村帮扶资金20万元。(责任单位:计财处、造林处、人教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部门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要强化林业生态扶贫工作机制。局各处室局站、各直属单位要把林业生态扶贫作为分内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整体合力。
(二)落细落实政策。各级林业部门要深入学习、充分掌握林业生态扶贫有关政策措施,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做好上下衔接、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提出措施办法,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切实把林业扶贫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加大资金支持。各类林业专项资金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以林业生态扶贫为主要脱贫攻坚措施的地方要按涉农资金整合的规定积极调整和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把林业生态扶贫作为优先保障重点。创新政府性资金投入方式,规范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撬动更多资源投向生态扶贫。
(四)做好扶贫宣传。要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总结、大力宣传林业扶贫的典型经验,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伟大成就,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要积极利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推广,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宣传动员作用,营造浓厚的脱贫攻坚舆论氛围。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林业部门要把作风建设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加强林业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贫困户利益。要坚持“四下基层”,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协调、服务,帮助解决脱贫攻坚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要建立林业扶贫工作动态管理和监督制度,统筹做好组织实施、日常调度、跟踪落实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对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和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实行“零容忍”。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每半年向省林业局报送本地区林业生态扶贫工作情况。
福建省林业局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