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支持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我省今年共下达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147460万元,其中5000万元统筹用于综合性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按照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保护和用水总量控制三类因素来统筹分配,主要用于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
据了解,2003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九龙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之后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闽江、敖江等流域。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近年来,我省进一步建立覆盖全省12条主要流域的全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明确全省12条主要流域范围内的所有市、县既是流域水生态的保护者,也是受益者,对加大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投入承担共同责任。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受益程度、保护责任、经济发展等因素,在资金筹措和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区、欠发达地区倾斜。
近年来,我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筹措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我省下达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3.36亿元,比上年度增加2.32亿元。今年下达补偿资金14.74亿元,预计明年将达到18.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