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渔业互保签单会费连续三年增长超10%
2019-01-22   作者: 庄庆思   来源:省渔业互保协会

2018年,福建省渔业互保共签单会费2.36 亿元,同比增长13.35%,连续三年增长率超10%。这在捕捞渔业大量减船转产、渔船数和渔工数逐年下降的大环境下,更显来之不易。

各级财政及渔业部门支持

每年年初,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与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通知》指导文件,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广泛动员,将渔业互助保险列入渔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响应,为我省渔工渔船互助保险提供省级财政补贴30%,市、县财政补贴10%以上,大大减轻了我省渔民的缴费压力,激发广大渔民参保的积极性。

优化条款、细化政策、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随着渔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满足渔民的各种需求,省渔业互保协会在保险条款、业务政策、再保险等方面做了优化和细化,并持续研发新险种,扩大承保范围。

在优化保险条款方面,扩大各险种保险范围,将更多需要参保的对象纳入渔业互保;将船舶“一切险”改为“综合险”,减少文字上歧义;扩大远洋渔船保险责任,将原本列明责任条款修改为列明除外责任条款,增加船员疏忽条款等;取消部分损失免赔率,让渔民获得更多保障,使“赔到位”更加落实到位;增加渔工保险意外致残保险金理算细则,进一步规范我省渔工互助保险伤残评定,减少会员在渔工互助保险伤残理赔过程中的纠纷。

调整业务政策方面,提高渔工保额,沿海及远洋雇主责任最高可保到100万元,提高了我省渔工的风险保障水平;调整渔工伤残赔偿基数,在不增加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提高沿海及远洋雇主责任的伤残赔付基数,有效提高了渔工伤残保障;推进沿海渔船无理赔优惠制度和远洋渔船优惠制度的实施,鼓励会员安全生产和提高会员参保积极性;对涉及印尼项目停航、国内新造船舶备航期间的远洋渔船实行停航退费政策,缓解远洋企业的保费压力;持续推广沿海渔船“综合险责任”,做到全省沿海渔船责任“保到位,赔到位”。

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方面,优化再保险方案,将更多的商业保险公司纳入渔业互保共保体,分散风险,使风险防控更加合理。同时,鼓励有能力研发渔业保险新险种的商业保险公司与协会合作,为我省渔业生产风险提供全面保障。

研发新险种方面,与国寿财保险公司合作,共同研发并大力推广创新型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更贴近大部分养殖户的投保需求,规避传统养殖保险定损技术难题,促进行业规范管理;根据渔民需求和理赔过程中各类风险因素造成损失的案件数量,结合我省渔业发展情况,研发了沿海渔船的四个附加险,满足了部分渔民的投保需求;创新现有服务方式,首次以行业风险管理机构的身份,为“中心、一级渔港”提供财产保险服务;根据部分地区的承保需求,研发乡镇涉渔劳务人员互助保险,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扩大互保业务服务范围,将更多参保对象纳入渔业互保;开发并尝试承保远洋冷藏货物运输保险,并成功开出了具有浓厚互保特色的保单。

加强队伍建设,用心服务会员

协会注重专业队伍建设,每年举办专职员工的各类业务培训、选派员工参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主办的“全国渔业互保系统工作人员长训班”、制定并实施理赔业务骨干队伍建设方案等,培训的内容包含业务基础知识、操作规范、专业知识拓展、业务拓展等,培养各领域专业人才,全面提升我省专职员工的专业水平,实现我省互保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自成立会员服务部以来,将会员服务作为常态化工作,通过填写承保、理赔满意度调查表、电话回访、走访各地涉渔机构等形式与交流,听取渔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渔民的需求。时刻牢记“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立会宗旨,用心做好广大的渔民的服务工作,坚持承保时“一杯热茶、一个微笑”、理赔时“快速、及时、准确”,让渔业互保协会真正成为“会员之家”、“渔民之家”。


责任编辑: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