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厦门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保障饮水水质安全,根据厦门市政府要求,厦门市环保局牵头编制了《厦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特别限制措施(环保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月25日;书面反馈意见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反馈至市环保局。
据了解,上述负面清单主要依据9项涉及水源地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厦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际,《厦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特别限制措施(环保负面清单)》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分别提出具体限制要求,其中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共性的限制措施有8条,一级保护区限制措施有11条,二级保护区限制措施有10条,准保护区限制措施有7条。
目前,厦门市环保局共向厦门市水利局等12个市直部门、6个区政府和市政集团共19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同安区政府、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农业局4个单位提出了共13条反馈意见,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发委、市行政执法局,思明、湖里、集美、翔安区政府及市政集团共15家单位均无修改意见。其中4个单位提出的13条意见中,采纳9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3条。未采纳意见经沟通已经取得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