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省开展“全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层层动员部署,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内容、任务、措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宣传活动效果良好。各地广泛宣传执法年活动的意义和《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分层级举办培训班26期,培训人员1300多人次,刊发活动信息20000多条,印发宣传资料25000多份,省级还组织开展了《种子法》知识考试活动,在全省营造了诚实守信、依法从业的浓厚氛围。二是配套规定和标准得到完善。省级下发了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通知,修订完善了《福建省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样式》、《林木种子、苗木生产经营档案表》和《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标准,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和执法提供依据,进一步完善了地方种苗配套法规制度。三是监督抽查扎实开展。通过县级自查、设区市检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和双随机检查,其中省级抽查了9个县(市、区)和8个林木良种补贴项目单位,共抽查19个种苗生产经营单位、13个造林单位的21个树种7个种批、51个苗批;设区市级抽查了96个单位4个种批161个苗批。省级林业随机抽查共检查了6家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事项实施情况。各层级及时通报抽查结果,同时要求对检查发现的档案、标签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有效净化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市场,保障了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四是良种基地考核成绩优良。按照考核办法,对20处国家和省重点良种基地2017年度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其中15处优秀、3处良好、2处合格,考核成绩优良。五是案件查处取得突破。全省立案查处种苗违法案件9起,没收苗木5000株,没收违法所得2480元,处罚金2.51万元,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通过全省种苗执法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我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防止了侵权假劣行为发生,提升了全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管理能力,为全面提升种苗质量和新时代林业现代化建设水平夯实了种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