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机制取得显著成效
2018-12-17   作者:巫瑞万 童庆辉   来源:三明日报

近年来,尤溪县积极探索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机制,在基层林业站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中队模式,在严格职权划分、合理设定岗位、保障经费供给、强化队伍管理、提升执法能力等方面,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其经验先后在国家、省、市林业执法工作会议上做典型交流。今年4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拍摄组到尤溪县拍摄了林业行政执法典型经验宣传片。

2014年以来,尤溪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共受理林业行政案件883起,其中今年1~11月,共受理林业行政案件86起,案件查处率和结案率均达100%,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林业行政案件发生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为建设生态文明,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将依法治林落到实处,尤溪县积极探索创新,在每个乡镇林业站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中队模式,建立“一带三”管理机制,即林业站长兼任林业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带好林业站人员、执法中队人员和乡村护林员3支队伍,开展辖区内各项林业工作。县林业局将法律赋予的林业行政处罚权,集中归并委托给林业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行使,合理设定大队、各中队岗位。保障经费供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法罚没等款项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人员费用由县财政拨付。

在强化队伍管理方面,各级林业执法机构不断完善和建立《林业行政执法服务承诺制度》等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执法中队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等具体工作,有效提高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要求建立、健全林业法制机构或配备专职法治人员,统一负责行政案件的把关、审核、监督工作,统一执法标准、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实行执法与监督分离,从根源上堵塞执法漏洞。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实施,通过细化法定自由裁量权,控制和缩小“讨价还价”的空间,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人情案”“态度案”等情形得到有效控制,做到执法透明公开,对林业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报案途径、处罚结果进行公示,增强林业执法透明度,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尤溪县在各乡镇林业站建立执法中队,林业行政案件以乡镇为辖区由执法中队查处办理,呈现了其优势和特点,为加强基层林业执法工作提供了有益启示:各中队执法人员熟悉村情、林情、林区治安动态,有助于与护林员密切配合,及时掌握信息,及早了解案情,第一时间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避免大案要案发生。林业行政处罚结果落实效果好,执法成本较低。林业管理与执法力量优势互补,为推进森林资源保护打、防、管、控并举起到良好促进作用,实现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无缝对接。重点做好源头执法工作,有助于加强基层林业行政执法。 (巫瑞万 童庆辉)

责任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