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基本完成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2018-12-05   来源:漳州市农业局

  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是今年列入国家及省粮安考核及省对市县农业部门的绩效考评内容,双考核工作。我市各级农业部门严格按照省厅各项工作部署,团结一致,积极工作,转变工作思路、方式和理念,第一时间切入工作,强化完成工作任务紧迫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划定工作,目前,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较好地完成各项既定任务。

一、任务完成情况。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6号)文,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为106.1万亩。根据农业部“两区”进度上报系统数据,截止2018年11月30日,我市11个县市区已划定“两区”总耕地面积107.82万亩,保护区已划定功能区耕地面积107.82万亩,100%完成划定任务。

二、主要工作措施。一是高度重视、认真组织。2018年3月23日,我市成立由政府分管张翼腾副市长当组长的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4月20日,省农业厅召开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座谈会,全面部署各项划定工作。5月4日,我市召开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座谈会,市水稻生产功能区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分管局长、承办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科(站)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参加,并邀请有关技术单位参会,不折不扣落实省级任务,细化部署全市划定工作,要求各县市区限时完成2018年我省划定任务。 二是认识到位,全力以赴。我市、县、乡召开工作会、培训会、推进会,层层部署、步步推进,全面贯彻落实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重要性:一是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省委书记及省长农村工作会也提出要求;二是农业农村部提速完成,原2019年划定完成,现提前到2018年完成;三是列入国家及省粮安考核及省对市县农业部门的绩效考评内容,双考核;四是落实藏粮于地的战略需要,下一步完善建设的前提。我们将这些工作任务要求和重要性,贯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每个技术人员,统一认识,全面动员,团结一致,以省厅制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度安排表》为时序,按照具体主要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全力以赴投入划定各项工作,每月及时向省厅上报工作进度,做好农业部“两区”进度上报系统数据审核、上报工作,确保全市“合法合规、按时按标、保质保量、又快又好”地完成这项有时限的硬任务。三是精诚合作,共同推进。参加各县市区划定工作的各技术咨询依托单位,逐个对县(市、区)农业部门划定人员培训到位,做好解疑答惑、业务指导、划定实施等工作,并提供省外划定经验做法、农业部新的工作要求与动态,更好开展工作。各县级农业局根据工作进度实际情况,召开乡镇工作会、座谈会、推进会,乡镇分管领导、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经办人等人员充分参加。技术单位与各县级农业局、乡镇、村精诚合作,共同推进、全力以赴完成各项划定工作任务。 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统计局、烟草局、粮食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漳州调查队等市政府水稻生产功能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7〕149号)的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并指导本系统下一级部门,履行部门职责,为各级农业部门与技术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共同完成划定工作任务。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我市主要做好2018年漳州市级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初审、汇交划定成果工作。我们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6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7]149号)文的工作任务要求,和《福建省水稻生产功能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汇交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8]356号)文,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85号)文有关任务和考核要求,委托技术单位,做好2018年漳州市级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初审,按时完成漳州市级对11个县市区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的审核把关工作任务,于2018年12月25日前汇总本辖区内各县(市、区)划定成果上报福建省水稻生产功能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完成省级交办市级的全市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审核成果上报相关工作的未尽事宜,以及各县市区标志牌等后续工作。

责任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