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药用野生植物资源既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战略资源。保护药用野生植物资源,对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护、发展和可持续利用药用植物资源,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护药用野生植物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已记录的药用野生植物2000多种,常见野生中药材700多种。为了保护药用野生植物资源,我省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福建省重点保护珍贵树种名录》的珍贵濒危药用野生植物的采集利用依法实施相关行政许可,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药用野生植物及其原生地,积极支持林下发展中药材种植。通过实施上述措施,药用野生植物资源整体得到有效保护,也保障了中医药、保健食品等行业发展对资源的合理需求。但是,近年来,受利益驱使,七叶一枝花(重楼属植物)、多花黄精等药用野生植物资源被大量采挖,造成资源毁灭性破坏,严重威胁物种生存和中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林业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药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协调做好保护、发展和可持续利用药用植物工作。
二、加强药用野生植物资源调查
加强药用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是做好保护工作的基础。各地要在全省第二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全国中药材资源普查等工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用野生植物及其原生地进行全面调查、监测和评估,摸清野外资源种类、数量、面积、分布、生态状况和主要威胁因素,建立健全资源档案。同时,加强资源巡护,监测生态环境变化等对药用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药用野生植物生存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挖药用野生植物行为。对资源量急剧下降的物种,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报告省林业局,以便组织专家评估物种濒危程度,制定相应保护措施,并为制修订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种质资源保护
加强药用野生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是实现资源永续利用的关键。各地对药用野生植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以及珍稀濒危药用野生植物原生地,要依法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等自然保护地,设立保护标志,向社会公告保护地区域范围、保护措施(包括禁止或者限制行为),警示公众依法保护药用野生植物资源;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植物园、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科研院所、医药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药用野生植物种质资源就地、迁地、近地、离体保护,系统开展种质资源的采集、整理、保存、研究等工作;鼓励和支持开展珍稀濒危药用植物回归自然工作,促进其野外资源的恢复与增长;对因项目建设、自然灾害等导致生存受威胁的珍稀濒危药用野生植物,所在地林业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拯救措施,保护或者恢复其生长环境,必要时依法采取迁地保护等措施。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药用野生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特别是对当地的道地、特色药材,要积极协调、指导,优先安排相关项目,加大扶持力度。
四、积极引导中药材种植业规范发展
发展种植业是解决资源瓶颈制约,保障中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缓解野外资源保护压力的有效途径。各地要积极推动药用植物利用由野外资源为主向人工栽培为主的战略性转变,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大力扶持发展资源紧缺中药材种植业;充分发挥专家、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做好科技下乡服务工作,加强对种植户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推广成熟的种植技术和标准;促进种植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对接,强强联合开展科研攻关,解决人工育种和栽培的关键技术,推动种质资源圃、采种园圃和种苗繁育基地的规范化建设,提高种苗产量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广大从业人员依法开展野外引种工作,严厉制止、依法打击无序掠夺性采挖、移植野生药用植物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开展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药用野生植物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科学知识,引导树立绿色、文明、健康的消费理念,营造全社会依法保护药用野生植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福建省林业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