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鼓励多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现代设施农业,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意见提出,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支持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中进行土地整理和招标出租,所得收益由股份经济合作社按股进行分红;鼓励国有企业通过租赁等方式依法流入承包农户土地经营权,统一规划后,集中进行土地整理和农业生产设施建设;鼓励经营主体对依法流入的农村土地进行集中整治,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对于新增耕地及提高耕地等别的相关项目建设可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专项奖励资金。
意见明确,鼓励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国有企业,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补助:流转合同经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鉴证或备案;流转土地属于耕地且实际种植农作物;流转土地面积集中连片30亩以上(含30亩);流转期限5年以上(含5年)。其中,5年以上(含5年)不满10年的,给予经营主体每年每亩100元补助,给予流出经营权的承包农户每年每亩200元补助;10年以上(含10年)的,给予经营主体每年每亩100元补助,给予流出经营权的承包农户每年每亩300元补助。( 张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