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护河令”助推河长制工作
2018-11-02   作者:陈鑫涛   来源:三明日报

“按要求执行的不错,今后继续努力。”近日,泰宁县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检查人员在黄厝村,暗访社区服刑人员黄某执行“护河令”情况。

什么是“护河令”?泰宁县司法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护河令”是一份行动令,即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安排社区服刑人员对其所在的村的河道进行管护,做到河道保洁,无垃圾堆放,无大面积漂浮物,无污水直排;加强河道巡查,严防他人非法采沙、电鱼、毒鱼、污染排放等,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河长办反馈。并每季度填写执行情况报表,由河道专管员、乡镇河长办审查完提交法院。

检查人员表示,经实地察看,神下村肖某、黄厝村黄某在受令之后能够切实对河道履行管护义务,做到河道保洁,河段水清河畅。

据了解,截至目前,泰宁县已发出3份“护河令”,并对前两份“护河令”执行情况进行走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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