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移风易俗简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意见
2018-09-25   来源:泉州晚报

移风易俗节俭办婚丧喜庆事宜有了遵循标准。日前,泉州市印发关于《泉州市移风易俗节俭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大力弘扬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破除陈规陋习,推动移风易俗,促进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持续向上。

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引领

《意见》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即通过着眼改变有悖于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陈规陋习、不良行为习惯,加强有利于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管理的公共设施建设,敦风化俗,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乡村治理水平,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最终实现全市移风易俗重难点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同时,《意见》对婚丧喜庆事宜均有具体要求。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得妨害公共环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倡导婚丧喜庆事宜不收非亲人员贺仪丧礼。

与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相关的政府行政服务单位、私营中介组织和个人,要加强行业自律,不得违反村(居)规民约等规定,不得诱导事主大操大办,开展相关服务要在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依据。

全市党员和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村(居)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管好自己与家人,教育引导亲戚朋友和身边群众严格遵守移风易俗有关规定。积极引导泉籍企业家、华侨、港澳台同胞等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自觉遵守村(居)规民约。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一并公布了我市设置的移风易俗工作违法违纪行为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0595—28380306,通过向社会公开的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丧事简办最长不超过5天

在实施过程中,泉州市将通过宣传引导、依法行政,提高城乡居民文明节俭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自觉性,对婚事喜事、丧事以及神(佛)事的举办等,都提出了倡导内容与方向。

坚持婚事新办:倡导订婚不办宴席,参加“颁证式婚礼”、集体婚礼、公益(慈善)婚礼或者举行旅游结婚;倡导宴席按照请柬或邀约的时间开席,宴请席数、标准按照村(居)规民约落实,减少迎亲车辆,反对天价彩礼、炫耀嫁妆,反对低俗闹洞房等陋习。

坚持喜事不办或简办:倡导生日、升学、入伍、开业、乔迁等喜庆事宜不办或者简办宴席。鼓励、支持开展公益捐赠(植树)、志愿服务等活动以纪念“十六岁成人礼”等喜庆事宜。节俭办理店庆、开业等事宜,举行的促销活动需短期占用店外人行道的,须按相关规定,向所在辖区城管办申请,办理临时占道相关手续。

坚持丧事简办:倡导治丧不超过3天、最长不超过5天(非正常死亡除外)。倡导出殡“阵头”不超过3阵,花圈、花篮、挽匾不超过15个。倡导不办“答谢宴”;倡导治丧膳食从简,严格执行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倡导丧后纪念日以文明祭祀的方式进行,不大操大办。

城乡居民丧事活动,提倡在殡仪馆举办,需要在所在地举办的,应与当地村(居)协商,取得周边邻居的理解支持,且尽可能选择较空旷平坦、人流密集度较小的区域治丧,不影响居民正常出行。同时,也要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学校机关、广场公园、商超集市、机场车站等重要的公共场所及周边搭设灵棚、暂置灵柩、摆放花圈或抛撒、焚烧祭祀品。鼓励乡镇(街道)、村(居)基层组织设置公共治丧场所,引导村(居)定点开展治丧活动。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引导村(居)基层组织合理规划出殡线路,控制出殡车辆,以及播放哀乐、乐队演奏“哀乐”,文明低碳祭扫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坚持神(佛)事不办:反对封建迷信,倡导以文体、科普、公益活动取代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行向群众摊派钱物用于神(佛)事,引导民间习俗活动等不大操大办、不相互宴客。( 蔡紫旻 王荣锋)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