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中央提出实施湖长制后,我省迅速行动,及时总结各地率先探索实践,借鉴兄弟省份成功做法,加快推进湖长制实施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9月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9月底前全面实施湖长制,实现湖长制与河长制的有机衔接、无缝融合。
《意见》明确,全省境内所有湖泊实施湖长制全覆盖,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把河流、湖泊、水库、山塘等所有水域都纳入管理范畴,逐个湖泊明确湖长,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小微水体库塘可按片设置湖长。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实化加强空间管控、加强岸线管护、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态治理与修复、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等湖泊管理保护六项主要任务,并将湖泊管护纳入河道专管员职责范围,根据实际设置湖泊专管员。
《意见》要求,各级河湖长要切实负起提升河长制、落实湖长制的领导责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努力做到水陆共治、河湖联治和统筹齐治,确保湖泊保护管理落到实处。要切实摸清全省湖泊基本情况,抓紧编制完善湖泊名录,优化湖泊监测站点,及时划定管护范围,建立“一湖一档一策”,分类指导,因湖施策。要充分运用河长制相关制度抓好湖长制工作,通过督导检查、逐级述职等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将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要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对落实湖长制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要加大湖泊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在湖泊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湖长公示牌,运用第三方监管以及借助志愿者、监督员等社会力量加强湖泊管护,利用网站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湖长制工作,激发社会参与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