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宁县制定出台扶持乡村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充分发挥寿宁旅游资源优势,加强和规范乡村民宿行业管理,提升乡村民宿服务品质,促进该县全域旅游发展。
据了解,寿宁对乡村民宿的对象界定、开办条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乡村民宿是指利用乡村(不含集镇建成区)农民自有住宅或者租用他人民宅、集体用房、闲置厂房、闲置管理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餐饮、住宿的接待场所;开办乡村民宿,必须在集镇建成区以外或旅游风景区规划区范围内;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民宿项目;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单幢建筑客房数量达6间(套)以上且不超过14间(套),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在扶持乡村民宿发展方面,寿宁鼓励推进精品乡村民宿规范提升,由县乡村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星授牌,每年开展一次评审活动,每年第四季度作为评审时间,达到星级评定标准的乡村民宿,授予寿宁县乡村民宿星级标志。获得星级后,每年复核一次,对于复核后整改不达标的,将收回已发的星级标志。同时,实行乡村民宿星级评定奖励。三星级乡村民宿一次性奖励3万元,四星级乡村民宿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五星级乡村民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该县还将组织旅游、公安、消防、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年面向民宿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开展各种类型的岗位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乡村民宿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