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人〔2018〕15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印发《关于“人才兴粮”的实施意见》(国粮发〔2018〕86号)和《福建省粮食局关于转发“人才兴粮”的实施意见》(闽粮人〔2018〕132号),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人才兴粮”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为确保“人才兴粮”工作顺利开展,各项重点任务和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8〕1142号),2018年将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并明确考核标准,切实将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人才培养
根据《关于“人才兴粮”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包括着力提升粮食系统党政人才专业素质、着力培养粮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着力遴选粮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着力培养粮食领域卓越工程师、着力扩大粮食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等方面,各级各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大力培养一批粮食行业优秀人才。
三、加强典型宣传
各地要重视“人才兴粮”工作,注重宣传粮食行业人才工作和优秀人才事迹。通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行业比武等形式,深入挖掘粮食行业涌现出的优秀人才和先进事迹,加大宣传力度,弘扬行业新风。
四、建立日常联络机制
请指定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以便及时沟通联系。各地各单位要定期报送“人才兴粮”工作有关情况,以上材料请于8月底前报送至省局人事处,并请于每季度末定期报送有关“人才兴粮”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熊永刚 联系电话:0591-87557422
传真:0591-87553821
附件:“人才兴粮”工作进展情况表
福建省粮食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