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54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56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40244.18万元(见附件1-3)。款列“21302林业”预算科目。同时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见附件4),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设区市应在收到预算下达文件后30日内分解下达,应向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倾斜。预算下达后,请及时将预算下达文件抄送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附件:1.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安排汇总表
2.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安排明细表(森林资源保护—湿地补助、林业国家级自然保 护区补助)
3.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安排明细表(林业经济发展—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
4.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2018年度)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