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与物资储备局要求,为做好将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的《财政部 国税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政策衔接和完善,帮助储备企业降本增效,促进深化改革、转型发展,请各地市和局属相关企业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粮油商品储备企业税收政策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具体如下:
一、主要内容
1.按照政府公布的免税企业名单,分储备库企业填列《福建省粮油商品储备企业2017年度纳税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
2.全面总结财税〔2016〕28号文件执行情况、政策效果和企业税收现状,深入分析当前企业在税收方面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并研究提出完善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
3.设区市(含平潭)及局属企业按照储备企业直接隶属关系统一汇总上报,民营承储企业由总部统一汇总报当地粮食部门。
二、时间要求
请于8月5日前将调研报告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含调查表)一并报送省粮食局财会处,同时做好迎接国家粮食与物资储备局税收政策调研相关准备(具体安排待国家局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卓登菘
联系电话:0591-22026031
邮 箱:slsjckczds@189.cn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