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福州植物园与福清灵石国有林场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
2018-07-31   来源:福建省林业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闽委发〔2016〕7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福州植物园与福建省福清灵石国有林场整合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闽委编办〔2017〕298号)(以下简称《批复》)精神,为实施福州植物园与福建省福清灵石国有林场优化整合,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福州植物园是省林业厅下属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前身为始建于1959年的福州树木园,2006年与福州北峰林场、宦溪林场整合后,更名为福州植物园,加挂“福州国家森林公园”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总面积2891公顷;是国家4A级景区,是广大市民开展森林养生、森林体验、休闲游憩与科普等活动的重要场所,承担着森林旅游、物种收集保育、科普宣教等重要职责,年入园游客量达450万人次以上。

  福清灵石国有林场始建于1957年,原隶属于福州市林业局管理,位于福清市西部,总面积2672公顷,1992年建设灵石山森林公园,2001年升级为国家森林公园,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2000年定为生态型林场;2011年被省林业厅列为全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林业科技创新示范窗口,并将林场管理权上收,由省林场局直接管理;2014年创建了国家3A级景区,是财政核补事业单位。

  根据《批复》,整合福州植物园和福建省福清灵石国有林场,设立福州植物园,加挂“福州国家森林公园”和“福清灵石山国家森林公园”牌子,机构规格为相当正处级,经费渠道为财政核拨(原福清灵石国有林场的46名人员经费渠道仍为财政核补),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发〔2015〕6号、闽委发〔2016〕7号、闽委编办〔2017〕298号文件精神和省厅“三保两推进两提升”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围绕保护生态、惠及百姓、保障职工生活的三大目标,明确植物园和森林公园两大功能定位,理顺林场隶属关系,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实现以生态保护、植物研究、科普宣传、森林旅游为主体的发展模式;建设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引种驯化和物种保存、有利于市民休闲健身、自然教育的植物园,为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做贡献。

三、基本原则

  ㈠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保护和提高森林生态功能、收集与保存植物种质资源作为整合的出发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森林资源不受到破坏。

  ㈡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发展。坚持统筹协调,因地制宜,高起点规划,实现中心园区、北峰生态区、宦溪生态区、灵石生态区和闽台特色植物研究中心的优势互补,形成“一园四区”科学发展的新格局。

  ㈢坚持以人为本,造福百姓。坚持以人为本,凝聚全社会力量,建设植物展示、科普科教与森林养生、森林体验等森林多功能利用示范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生态需求,让百姓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切实解决好工资、福利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安定稳定。

四、整合目标

  福州植物园整合的总体目标是:建设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示范区,成为展示福建林业新形象的重要窗口;福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集中展示区;全国森林养生、森林体验等森林多功能利用示范基地;成为闽台植物科研学术交流平台。

  ㈠量的扩增。整合后福州植物园总面积扩大到5563公顷,面积成倍扩大;植物品种近万种,特别是灵石国有林场拥有我国沿海地区保存最好、面积最大、树种最多的万亩天然次生阔叶林。面积与植物品种都位居全国植物园和森林公园前列。

  ㈡质的提升。以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为切入点,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加强生态保护;引种收集热带亚热带地区特别是闽台优良树种,以种质资源收集与保育、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城郊森林生态系统的定位观测研究为中心,强化林相改造、林分质量提升,实现近自然发展,进一步丰富生物多样性,区域生态功能明显提升。

  ㈢机制创新。精简机构和人员,森林管护、绿化保洁、安全管理等工作引入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服务,实现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经营机制。

五、整合内容

    根据闽委编办〔2017〕298号文件批复及单位实际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㈠明确公益属性和功能定位。整合后的福州植物园,是融城郊型森林公园和综合性植物园于一体的公益性生态功能区,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开展植物引种驯化与物种保存、花卉苗木培育、林业科研与科普宣传,负责福州植物园、福州宦溪、福州北峰、福清灵石生态区建设管理与旅游服务、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森林资源保育。

  ㈡确定机构名称、规格和经费形式。整合后单位名称为“福州植物园”,加挂“福州国家森林公园”、“福清灵石山国家森林公园”牌子,机构规格为相当正处级,经费渠道为财政核拨(原福清灵石国有林场的46名人员经费渠道仍为财政核补)。

  ㈢岗位设置。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福州植物园与福建省福清灵石国有林场整合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闽委编办〔2017〕298号)文件精神,设置行政管理岗位32名、专业技术岗位99名,合计131名。

  ㈣创新经营管理机制。逐步推行管理层与作业层相分离的经营管理体制,生产服务性工作引入市场机制,绿化、保洁、保安、后勤保障等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省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综〔2017〕14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㈤推动科学发展。以整合增实力,以改革促发展,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一园四区”新格局,不断推动科学发展。

  1.中心园区:在就地和迁地保护的8095种植物及已建成16个植物专类园基础上,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植物园的交流合作;围绕林业领域科学研究的热点难点,面向国内学科发展前沿,研究珍稀濒危植物迁地保育新技术,逐步建设标本馆及实验室,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增强科研实力,成为华东地区植物群落和生态系统科研基地;通过建设国家级自然教育基地和建设森林体验示范基地,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以及植被、林相、景观等进行全面改造提升;以森林养生与森林体验区建设、智慧景区等建设项目为切入点,充分挖掘森林多种功能利用价值,全面提高生态旅游、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的服务水平。

  2.灵石生态区:严格保护天然次生阔叶林资源,开展原生树种繁育应用研究。加强对台湾地区特色植物、珍稀物种的收集、引种和研究,加快建设闽台种质资源收集和繁育基地,搭建两岸植物科研交流合作平台。以提升灵石山国家森林公园3A级景区为抓手,完善基础设施,重点围绕蝴蝶溪生态景观轴线,提升公园入口区、中心区和龙潭景区的景观效果,拓展深化森林课堂的形式和内容,建设有闽台特色的公益性生态旅游景区,加快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承担本园区护林防火、安全生产的职责。

  3.北峰生态区:依托丰富的油茶资源,通过调查收集山茶科野生资源,在现有收集繁育的优良油茶品种和茶花品种基础上,保育千种以上茶花品种、百种以上油茶良种,筛选优良品种进行开发应用研究;特别是对具有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等具有战略意义的优良茶花品种和油茶品种进行研究开发利用建设集科研推广、游览观赏于一体的山茶科植物品种园和基因库,在华东地区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门类齐全的山茶科植物收集繁育科研基地。

  4.宦溪生态区:充分利用丰富的土地资源和优良的开发条件,以国家发改委《福州植物园珍贵树种种质资源收集及繁育基地项目建设》项目为依托,开展优良观赏树种的丰产栽培技术及开发应用研究,建设集福建特有乡土树种与珍贵树种种质资源收集保存、生产繁育、推广示范为一体的珍贵树种繁育基地,成为全国一流的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种质资源的战略储备库和优良珍贵观赏树种的开发应用示范基地。

六、保障措施

  ㈠组织保障。成立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福州植物园、福清灵石国有林场领导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整合的重大问题,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以争取政策与资金的支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起草制定整合实施方案,推进整合各项具体工作,处理好整合期间的有关日常事务;成立人事、财审、资源、资产、社保、工会、党务等专业小组,对接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齐头并进;充分发挥党组织、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切实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让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及时发现和解决整合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平稳推进并如期完成。

  ㈡政策保障。依照中央和省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精神,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妥善做好灵石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接转工作。原在福州市缴纳的养老保险及在福清市缴纳的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应按成建制转移的相关政策接转到在省直机关有关社保部门缴纳的“福州植物园”账户中。

  ㈢法律保障。根据《森林法》、《城乡规划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福建省国有林场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守建设红线和生态绿线,防止借整合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抓好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明确“一园四区”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专区布局、基础设施规模等,为加快建设发展绘制崭新蓝图。

  ㈣科技支撑。围绕做好“植物园”与“森林公园”两篇大文章,依托中国、国际植物园联盟以及省林科院、福建农林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等科研院所和高校,推动科研合作与交流,实现“借船出海”;组建研究团队,培养学科带头人,搭建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有针对性地确定研究方向及领域,如推动台湾观赏植物研究、海峡两岸优良树种种质资源收集与繁育基地、福建珍贵树种繁育项目、油茶及山茶科种质资源收集繁育、福建山樱花等项目的研究。扩大闽台林业科技交流合作,建立与台湾大学、台湾中山大学、嘉义大学以及台北植物园等台湾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努力打造海峡两岸特色植物研究的前沿阵地。

  ㈤人才保障。根据整合改革后的发展新定位,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和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激发干部职工队伍的活力;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改善人才队伍结构,逐步形成结构科学、层次合理的人才队伍,努力建设人才高地;加强中心园区与海峡两岸特色植物研究中心人才互动交流,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特别是要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作风扎实、甘于奉献的干部职工队伍。

  ㈥资金保障。整合前,林场的主要收入来源于木材生产。整合后应全面停止采伐,主要收入来源锐减。同时由于林场管护面积大,生态保护要求高,要求加强保护和科研力度,提升管理与建设水平。既增加工作任务,又提高要求标准。为确保灵石生态管理区的正常运转和安定稳定以及改革总体目标的实现,按相关规定申请财政补助。

七、实施步骤

  ㈠学习宣传与动员。福州植物园和灵石国有林场分别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中共中央中发〔2015〕6号、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闽委发〔2016〕7号、省编办闽委编办[2017]298号、省林业厅闽林综〔2016〕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林业局人社部发〔2015〕54号等文件精神。

  ㈡调研起草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由福州植物园牵头,到灵石国有林场调研,摸清情况,重点把握机构设置与难点问题,探讨研究实施方案,形成初稿。

  ㈢讨论研究征求意见。初步方案经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并征求福州植物园和灵石国有林场中层以上干部、职工代表意见,制定《福州植物园与福清灵石国有林场整合实施方案(讨论稿)》,报请上级研究,征求意见。

  ㈣职代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讨论稿交由灵石国有林场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和通过。

  ㈤报请上级审批。

  ㈥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开展清产核资、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等工作。

责任编辑:宋挺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