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安市市场监督执法大队在官桥镇和埔村查获一起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日晒盐进行“李子”加工的案件。
经检验,该批用于“李子”加工的日晒盐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该食品加工厂负责人王某望用于加工的“启源春”牌日晒盐共计30吨,为历年来南安查获的最大数量不合格食盐案件。
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不合格食盐和违法生产的食品进行扣押。此外,王某望还涉嫌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执法人员对王某望的加工厂进行了查封。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日,宁德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霞浦某海带加工厂采购、使用26吨无标识食盐加工海带行为也作出了严厉的行政处罚:1、没收盐产品26吨;2、没收违法所得1560元;3、罚款20000元。
郑 重 提 醒
为了食品安全,食品加工生产企业或加工户(个人)采购食盐应严格遵守《食盐专营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得为了贪图价格便宜,随意采购盐产品用于食品加工,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