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一河一档一策”编制指南(试行)》、《福建省“一河一档一策”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今年初开展“一河一档一策”验收工作,3月由市河长办先对三元区、泰宁县进行验收,4月要求其余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开展验收,并要求在6月25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各县(市、区)河长办高度重视,把“一河一档一策”作为推动河长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截止6月29日,全市12个县(市、区)共19个河流单元已全部完成“一河一档一策”验收工作。
按照《福建省“一河一档一策”编制指南(试行)》、《福建省“一河一档一策”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今年初开展“一河一档一策”验收工作,3月由市河长办先对三元区、泰宁县进行验收,4月要求其余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开展验收,并要求在6月25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各县(市、区)河长办高度重视,把“一河一档一策”作为推动河长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截止6月29日,全市12个县(市、区)共19个河流单元已全部完成“一河一档一策”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