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综〔2018〕107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站)、公安局(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公安局:
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提出的“政府主导、权责一致、部门齐抓、分工协作、综合治理”协调联动机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推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强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的安全监管,防范遏制拖拉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源头管理,严把关键环节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拖拉机牌证业务,严把牌证核发关;要严格规范检验程序,确保检验质量,严把技术检验关;要严格落实拖拉机培训大纲要求,确保学员培训学时与质量,严把拖拉机驾驶人培训关;要严格按照拖拉机驾驶证考试内容与标准开展考试,严把考试关。同时,要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日常督查和业务指导,确保教学质量。
二、加强路面监控,加大违法查处
各市、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及驾驶人的管控力度,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定期组织开展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专项行动。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督促违法拖拉机驾驶人接受违法处罚处理。
三、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拖拉机驾驶人的日常管理与教育,通过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以及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等活动, 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广大拖拉机驾驶人充分认识到拖拉机违法载人的社会危害性和对自身安全产生的严重后果,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同时,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作用,提升安全宣传效果。
四、密切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尤其是要加强城乡结合部重点路段与乡镇墟日重点时间节点的专项执法,有效遏制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五、注重督导检查,夯实工作成效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开展专项督导,下管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努力推进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持续稳定向好。设区市督查的覆盖面要达到所辖县(市、区)的50%以上,县(市、区)督查的覆盖面要覆盖所辖全部乡镇。届时,省里也将联合开展专项抽查,确保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安全监管落实落地。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公安厅
2018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