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省水利厅获悉,《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水利厅积极采取措施,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保障。
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提高用水效率,开展农田水利“五小工程”建设,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推广喷灌、微灌和管道输水灌溉。
推动水生态环境治理。健全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共同担任河(湖)长的组织架构,将全省河湖水系全面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推动各级河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农村水环境整治,联合环保、住建、农业等相关部门,继续实施“三个全面清理”,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每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万亩,力争全省水土流失率控制在8%以下。加快水电站生态改造,制定落实生态流量“一站一策”整改方案,逐步解决因水电过度开发导致河流减水、脱流问题。
完善城乡防洪减灾体系。加快“五江一溪”、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洪防潮工程和长泰枋洋、罗源霍口、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泉州市七库连通等重大蓄引调水工程建设。以安全生态水系为载体,统筹水系连通、截污纳管、绿化美化等项目,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继续推进2000公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开展常态化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库安全检查和安全鉴定工作。
加快农村供水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按“城乡一体、统筹规划、国有控股、集约经营”思路,整合现有政府与社会各方资源,创新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探索城乡供水产业化发展路子,坚持城镇供水反哺乡村供水,坚持以城带乡,统筹城镇、乡村融合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力争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集中供水率提高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