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强行改变树木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不仅树木难以存活,也会破坏当地原生树种的生态平衡,属于违法行为,如涉及国家保护的树种,还构成犯罪。3月6日,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采挖、移植非保护树种的林木案,查获朴树2株。
3月6日,梅水坑森林派出所接桂林林业站工作人员报案称:有一辆农用车运载活体树木,从桂林街道高明村乌石隔准备开往华安。接警后,该所立即出警,在高明村路口截获该车,车上运载2株朴树(活体)。经查,华安县沙建镇的林某通(男,48岁)因建农家乐,需要移植活体绿化树。3月4日,他得知其在漳平的朋友——高明村俞某桂养猪场有两株朴树,想要清理。于是,林某通以每株300元钱的价格向俞某桂购买,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和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采挖,后雇李某清驾驶农用车到高明村“大路顶”山场运输。经技术人员鉴定,其非法采挖的朴树为非保护树种,林某通和李某清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律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分别对其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