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闽侯法院联合闽侯检察院、县河长办、竹岐乡司法所等单位在闽江流域竹岐段投放4000斤蚬子,辅助修复受损生态。
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集、买卖河砂案件。被告人林某锋在租用被告人林某焰的码头期间,私自雇佣工人利用吸砂工具在闽侯县尚干水域非法采砂3500余方,造成闽江水域水体遭到严重破坏,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陈某杰明知被告人林某锋所贩卖的河砂系非法采挖而来的闽江河砂,仍收购其河砂180方,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为修复受损水体,经询生态专家意见,可通过投放适合闽江水域的本土贝类对水体进行保护。闽侯法院、检察院及水利局共同协商后,决定在闽江沿岸沙滩投蚬子苗,并且邀请县人大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同时邀请福州电视台对本次活动进行拍摄宣传,向广大群众宣传生态保护理念。本次活动切实将生态修复理念运用到司法办案实践中,真正实现了刑事惩罚、环境修复、警示教育相统一的“三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