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田县水土办了解到,2017年全县投入1.19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22万亩。造林2.21万亩、封禁6万亩,矿山植被恢复、公路两侧绿化和园区绿化等1.97万亩,建设安全生态水系15.5公里,新建生态护岸9.5公里,完成省市下达任务的116%。
大田矿藏资源丰富,有着600多年的矿业开采史,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机械高强度开采,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造成了严重水土流失。据2011年遥感普查,全县水土流失面积达39.83万亩,其中近半为矿山水土流失。2012年该县被列为全省Ⅱ类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
面对矿山水土流失点多面广、流失严重、恢复期长等这些“硬骨头”,该县根据各治理点地质条件、水源供给、土壤成份等情况,因情施策,宜林则林,宜草则草,采取生物、工程等措施有机结合,创新地推出了“典型引路、责任挂包、督查巩固、常态管理”的矿山治理经验,建立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库,按轻重缓急,以典型示范带动,重点对停采、废弃、无主、闭坑等矿山进行草灌乔相结合治理,在矿山水土流失治理上取得较好的突破。
在治理中,该县始终坚持“景治结合”原则,在平台上回填客土,栽植乔木进行固土绿化修建排水系统,减少沙土流失。同时,注重保护原有植被,增加各类林木种植,高低搭配,景致协调,达到绿化与美化兼容之效,探索出矿山水土流失治理的“五园”模式,即把治理点打造成家园、公园、田园、工业园、物流园等,树起全省矿山水土流失治理的样板。
针对矿山水土流失恢复周期较长问题,该县依托生态环境保护指挥中心打击破坏环境行为,充分发挥由水利、国土、安监等多部门组成的环境生态综合执法大队作用,坚决查处污染源,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256人次,查处生态类违法案件23件,98家矿山企业中已编制水保方案74家,未落实水保方案的14家矿山企业正在整改中,从而有效巩固了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同时,县财政每年拨出1600万元专项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并与福建农林大学、省林科院等建立长期技术合作关系,着力推动矿山水土流失治理长效化。
此外,该县还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水土流失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每半月一督查通报制,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秉持“谁破坏,谁治理”原则,严格要求矿山业主按照矿山开采设计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将所有的弃土弃渣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根据弃土量多少修建拦渣坝,并完善矿区排水系统,建设截排水沟,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县直有关部门多次组织人员对矿区绿化、排水系统修建等进行不定期督查,确保水土保持工作进度。
“十二五”以来,大田县累计投入资金4.34亿元,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1.25万亩,完成造林绿化13.72万亩,封育治理7.95万亩,矿山植被恢复2.57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70.1%,林木蓄积量增加到1200多万立方,被授予“省级生态县”称号。
年年有进步,岁岁有新貌。大田的“造绿工程”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给该县的生态环境、生活品质带来了令人欣喜的重大变化,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