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福州市林业局获悉,为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及自然生态环境,切实加强树木采挖移植管理,市林业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移植和珍贵树木保护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古树名木,原生地天然濒危、珍稀树木,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树木,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国家重点林木良种以及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树木,坡度25度以上林地内的树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严禁采挖的其他树木,禁止采挖。
对特殊情况确需采挖移植树木的,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运输采挖的树木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实行凭证运输。假植的树木再次采挖的,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运输非林地上采挖的非珍贵树木和苗圃自主培育的树木,须凭乡镇林业站或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办理木材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