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县生态综合执法大队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揭牌成立。
该办公室通过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共同商议,制定具体工作职责、原则、机制及目标任务。办公室成立后,将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检察机关与生态综合执法大队的协助配合、监督制约;督促各职能部门准确履行保护监管职责,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延伸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完善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新模式,促进全县生态环境改善,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
检察官办公室的成立,是全面深化河长制的一项重要创新,是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