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福建省水利厅消息,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在福建省河长办正式设立检察联络室。
这是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省河长制办公室深化推动落实河长制工作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建检察机关驻省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的设立,将为进一步促进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谋划落实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强化内外沟通协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督促各职能部门准确履行保护监管职责,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保护河长规范有效履职;不断完善涉河涉水犯罪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新模式,促进全省河湖系统保护及水生态整体环境改善。
为确保派驻检察联络室工作的顺利开展,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将秉承协作分工、监督制约、严守纪律的原则,承担互通信息、监督移送、立案监督、接受和移送职务犯罪线索、提前介入、行政执法履职监督等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列席会议、联合督办、信息共享、宣传普法、考核考评等工作机制。该检察联络室由省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指定一名处室负责人、一名检察人员专门负责。派驻人员每周固定在检察联络室工作半天,并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派驻工作时间。
据了解,近年来福建各地对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已进行了不少创新探索实践。如泉州市、县两级设立河道检察官工作室,聘任检察干警担任河道检察官,挂钩联系河长制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