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收入增加 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
2017-10-27   作者:龙迎伟   来源:人民日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强调,“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然而,一些地方为了完成脱贫任务,不惜牺牲和破坏生态环境,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收入增加。这与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的要求相悖,实际上并不能实现稳定脱贫。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必须牢固树立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理念。

  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从根本上说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一方面,科学合理的扶贫开发能为生态保护提供有利条件。只有大力推进扶贫开发,提高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才能为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提供更加充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经济发展不起来,贫困地区群众要么“背井离乡”,要么“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仅没有能力保护生态,还会破坏生态。另一方面,扶贫开发要遵循自然规律,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否则就会遭到自然的报复。现实中,有的地区脱离自然条件搞开发,竭泽而渔,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发展基础丧失殆尽,虽然经济指标暂时上来了,但很快就会重新返贫。事实告诉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

  精心搞好顶层设计。开对“药方”才能拔掉“穷根”。要根据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深入研究产业发展的限制因素,科学编制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总体规划。按照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五个一批”的总思路,确定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实施路径。自然禀赋优越、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地方,应立足当地资源实施扶贫开发;自然禀赋差、就地扶贫开发难度大的地方,可通过异地搬迁的办法改善贫困人口生活。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建立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体制机制,注重完善相关监管体制。

  精准发展扶贫产业。把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关键是要精准发展扶贫产业。既要精准发展符合贫困地区生态条件、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特色产业,防止出现“石上栽花”现象,避免“饥不择食”行为;又要精准协调资源条件相似、地理位置相近的贫困地区之间的产业分布和产业结构关系,避免产业趋同、产品雷同,降低经济效益。实践证明,只要扶贫产业定位精准,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就能实现有机结合。比如,库布其生态产业扶贫模式就是荒漠化地区生态产业扶贫的新路子。这一模式实现治沙、生态、产业、扶贫四轮驱动和政府、企业、农牧三方互动,让茫茫荒原变成金山银山,带动沙区10万多农牧民摆脱贫困。

  提高生态文明素养。贫困地区群众既是扶贫开发的主体,也是生态保护的主体,其生态文明素养直接关系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实效。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贫困地区群众提高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意识,牢固树立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新理念。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和典型示范,杜绝随意糟蹋自然资源的行为,形成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

  (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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