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配设三级河道警长、福州市探索“互联网 +”管河巡河、泉州市建立闭环督查管理机制、厦门市推行“三分治七分养”……日前在永春县召开的水利部太湖流域片第三次河长制工作交流会上,现场设置的30面展板引起水利部河长办、太湖流域管理局和来自江苏、浙江、上海、安徽以及福建各地与会领导和代表的关注与点赞。这是福建省河长办公室从全省各地选取的30个河长制工作特色做法,主题鲜明,内容简洁,图文并茂,全方位真切展示了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创新实践,可谓言之凿凿,亮点纷呈。
严的更严,执法司法齐亮剑
龙岩市结合“红土地生态警务”建设,建立与河长制相配套的“河道警长制”,设立河道警长办公室,配强市、县、乡三级河道警长,承担河流巡逻巡查、协助河湖管护、涉水纠纷调处、涉水法规宣传及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等职责。目前,全市共配设河道警长291名,其中市级河道警长2名、县级河道警长14名、乡镇(街道)河道警长275名。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排查、联合取证、联合执法、同步办案等机制,实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无缝衔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铁拳与尖刀作用,为全面推行河长制保驾护航。
泉州市设立驻河长办检察官工作室,12个县(市、区)河长办相继与检察院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对违法犯罪线索采取现场督办、重点督办、挂牌督办,对重点典型案件开展专项打击、集中查办,对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提出检察问责建议。目前,列入检察官重点督办涉河涉水违法行为28件,其中已整改15件,其余13件将于近期整改到位;下达检察建议书2件,对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提出检察问责建议。
永春县还进一步组建“生态警察”中队,明确县公安局及22乡镇派出所在生态保护方面特别是涉河涉水类刑事、治安案件中的职责。生态警察成立以来,先后与县法院生态庭、检察院生态科联动发力,迅速查办了23起破坏河道违法案件,大大提高了在打击非法电网鱼、非法采砂等流域生态执法方面的威慑力,成为河长治水的一把利剑。
三明市大田县集中水利、环保、国土等8个部门行政处罚权,成立全省首家县级生态综合执法局,在18个乡(镇)配设生态综合执法分局。不久又成立了生态执法司法联动协调小组,负责开展执法司法部门协调互动、重大复杂案件会审等;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分别设立生态侦查大队、生态检察室和生态环境审判庭,对涉及刑事责任的涉水环境违法案件,立即启动司法程序,实现快查、快办、快审、快结。
大田经验做法已经在三明全市总结推广,尤溪、沙县、将乐、永安、明溪等5县(市)已相继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单位,其中永安市检察院全程跟踪督办、规范依法履职,被评为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
实的更实,监管考评挺在前
福建各地注重用制度和机制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效。泉州市围绕“督查、整改、通报、销号”四个环节,建立闭环督查管理机制,河长实行“季度检查、半年督察”,河长办实行“两月督查、每月巡查”和“月例会、周调度”;对领导批办、督查发现、媒体曝光、群众关注的问题,限期抓好整改,对各地存在的问题视情予以通报,对典型经验做法及时予以转发;下达任务、问题、责任清单,抓好考评考核,采取对账销号,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收兵、落实不到位不销号”。
同时,泉州市还建立“四不两直”月考制度,委托第三方考评机构,每月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对各县(市、区)落实河长制及河流保护管理情况进行“月考评、月评分、月通报”。考评结果与“以奖促治”挂钩,对考评优良的县(市、区)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南安市还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创新成立河流管养中心,对辖区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条河流进行巡查管护,有效突破人员编制、技术、特殊装备等瓶颈,避免财政重复的投入,全面提升河流巡查管护能力。
福安市把河长制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五大竞赛活动”,九个市级流域河长在电视上对所辖流域河长制工作进行表态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乡镇河长制工作实行一月一考评,考评结果在新闻媒体公开通报,对考核综合排名末位的乡镇河长进行约谈。通过采取“末位约谈”,倒逼乡镇河长全周期履职,推动河长制在基层有效落实。
福州市将现代科技手段融入河长制,鼓励基层运用“互联网+”管河巡河。闽清县建立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将县乡村三级治水机构专项工作、人员动态纳入信息化管理,打造河流日常巡査、治污整改、任务执行等信息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APP。福清市组建飞虎无人机巡河大队、飞鹰抢险救援志愿者大队和飞龙民间巡河志愿者大队,实时将巡河发现的问题通过视频或图片上传市河长办。
厦门市推行“三分治七分养”,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原则,比照城市道路保洁养护模式,聘请31支、379人的专业养护队伍,负责全市九条河流465公里河道保洁管护,做到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和有相应设施;建立月检查、季督查等考评制度,同时引入“绿水守护者”开展第三方巡查,督促抓好养护落实,使河流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线无污水直排和无垃圾的“四无”标准。
重的更重,全域治理下猛药
在全省重点开展的河道违章、生猪养殖污染、城市黑臭水体等“三个全面清理”专项行动中,南平市延平区举全区之力,重拳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通过“立即关、坚决拆、综合治、长效管”,全面推进禁养区内养殖场、250头以下养殖场、未升级改造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养殖场等的清栏及拆除工作,全区共拆除养殖场4469家,削减生猪216.5万头,切实保障闽江流域延平段的水安全。
永春县结合综合治水试验县实际,提出治污水、防洪水、涵养水、净化水、美化水、利用水等“六水同治”的新举措,突出“片区治理”到“全域治理”、“面上治水”到“深度治水”,着力打造永春河长制升级版。
莆田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先难后易、先急后缓,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各级河长亲自挂帅,部门联动推进,严查涉河乱占乱建。全市大规模出动人员和机械设备,清理河道水面及沿岸垃圾、河道阻洪围堰、渔网等,较好恢复了河道行洪能力,维护了河道生态环境,让群众人民享有更多的获得感。
厦门市充分发挥河长制统筹协调作用,通过采取清淤疏浚、截污控源、生态修复和保洁养护等综合措施,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市6处城市黑臭水体,至8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4.63亿元,其中4处水体消除黑臭、水质明显改善;2 处制订了综合治理方案,水体生态修复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
漳州市集中力量开展河流和入海沟渠漂浮垃圾专项整治“百日攻坚”,组建打捞清理、巡查监管、应急处置三支队伍,以确保江河漂浮垃圾“三不入”——沿岸垃圾不入河、上游垃圾不入下游、江河垃圾不入海。福州市采取PPP模式开展新一轮治水,选择国内顶尖的水环境治理和管理团队参与黑臭水体治理,将四城区102条内河(含42条黑臭水体)整合成7个水系治理项目包,并且从项目谋划到落地开工平均120天,系全国最快的PPP项目之一,得到住建部肯定。
活的更活,社会力量全动员
为了营造“全民参与管河治水”的良好氛围,推动河长治水走向社会化,永春县充分发挥老人协会的群众代表、社会纽带作用,通过“正式授牌、明确职责、统一标识”,在全县设立老人河长办,规范组建153名老人加入的民间“老人河长”队伍,让老人充当河道管护信息员、宣传员、监督员,配合政府河长开展河道日常巡查、问题上报、宣传教育等工作,为基层河长制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补充。
永春县推出“河长制一台戏”,将河长制搬上乡村舞台,组织当地戏剧艺术家,融合地方特色方言、小调、锣鼓唱等多种表演形式,创作了《三句半》、《民间河长》、《河长制为民立功劳》等节目“送戏下乡”,到所辖22个乡镇进行巡回演出,让河长制走进乡村、深入群众。同时,实施河长制进校园活动,组织“小河长”开展护河放生、河岸绿化、卫生保洁等活动,以“小河长”带动大家庭,激发全民参与河长制工作热情。
龙岩市开展“巾帼不让须眉、争当护河标兵”活动,各界妇女入户劝导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800多户,开展河流巡查2万多人次,制止市民往河流乱丢乱倒垃圾弃土1000多次。三明市聘任203位企业河长,发动企业主动认养河流,协助开展河道清障、违规排放巡查、环境保护宣传等公益活动,实现由河道污染者向管护者的角色转变,形成社会力量和行政河长有效联动;莆田市外企河长带头认养河流,组织志愿者定期保洁河流,技术部门定期监测水质,从资金、人力、技术等方面助力莆田河长制的实施。
福建省河长办、团省委、省学联联合开展以“保护母亲河、有我河小禹”为主题的201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河小禹”活动,组织省内67所高校110支实践队、1346名大学生志愿者,分赴全省84个县(市、区)巡查县域河段1000多段、里程1321.86公里,开展河长制主题宣传130多场次,挖掘河长制优秀案例单位33个、个人29名,帮助成立55支青年志愿护河队,编发河长制有关报道、文章2300多篇,微博微信阅读量突破30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