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行〔2017〕146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农发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粮食局直属各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的通知》(国粮财〔2017〕121号)(点击打开)转发给你们,现就做好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认定工作,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做好辖区内符合认定条件企业的申报和相关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符合条件的我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向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经双方共同审核,于2017年7月24日前,联合上报省粮食局和农发行福建省分行。省粮食局直属各公司可直接向省粮食局和农发行福建省分行申请。最终审核评定结果,将由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文公布重点支持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
联系人:
省粮食局 林艳星 电话:87535113
农发行福建省分行 潘惠琴 电话:87271225
福建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