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相关通知,今年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有一些调整,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可获得的补贴资金额度有所提高。
通知指出,今年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展开。补贴范围有一定优化:近几年在厦门市没有销售的花生脱壳机不再列入补贴范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去年12月起禁止销售的“国二”柴油机机具也不再享受补贴。今年调整后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0大类26小类45个品目,适合厦门市农业生产需求的特色机具品目——蔬菜移栽机等机具纳入了补贴范围。
通知明确,为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粮食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的重要作用,今年加强了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的资金投入,提高了重点补贴对象的补贴力度,对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30万元,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从10台提高到不超过30台(10台主机和20台配套农具,同一类型机具不超过3台)。
通知要求,大力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效率,区财政部门在收到由农机部门提交的补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并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为提高结算效率,补贴启动实施后,原则上一个月结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