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整合优化机构。将同处于周宁县域内的周宁腊洋国有林场和周宁香洋国有林场整合设立为福建省周宁国有林场;福安市域内的福安蟾溪国有林场和福安化蛟国有林场整合设立为福建省福安国有林场,机构规格不变。全市国有林场机构数量从12个减至10个。二是明确功能定位和公益属性。整合后国有林场主要功能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提供生态公益服务,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三是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国有林场场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制度,把林地保有量、林地占补平衡、资源“双增一减”等重要指标纳入离任审计内容,为资源审计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制度保障。四是创新经营机制。国有林场造林、抚育等生产性项目和森林管护等全部引入市场机制,推进与周边乡村集体、林农开展场外合作造林等经营模式,增加林农涉林收入。对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征占用国有林场林地如用于经营开发建设的,一律实行“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并返还10%左右建设用地给国有林场作为发展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