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立法,如何确保饮水安全
2017-04-27   作者:   来源:福建日报

  百姓用水有保障吗?水关系民生,深受社会关注。4月18日至19日,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和省直相关部门人员,到莆田、长乐开展《福建省城市供水条例》立法调研。

  近年来,我省城市供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共有自来水厂150座(含备用水厂13座),日综合生产能力约900万吨,供水管道2.1万公里,用水普及率97.6%,位居全国第8名,2015年水质抽样综合合格率99%。但目前我省城市供水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城市供水管网“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据测算,去年全省管网漏损率达21%,一些老旧小区高达50%;部分水厂工艺落后、设施老旧;一些地方供水投入不足,财政补偿不到位等。

  目前,我省城市供水管理主要依据国务院1994年制定的《城市供水条例》,该条例制定时间较早,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水是重大民生工程,因此,有必要制定《福建省城市供水条例》,以保障城市供水质量和安全,推动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主任委员杨益民说。

  条例草案针对当前我省城市供水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从供水水源保护、供水经营与用水管理、供水设施保护、用户权益保护、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管理维护、打击窃水行为等方面进行规范。

  【焦点一】 城市和农村供水要不要统一管理

  目前我省城市供水管理主要由住建部门负责,农村供水管理主要由水利(水务)部门负责。

  “我所在的小区属农村土地,因此喝的是农村供水体系下的水;旁边楼盘划城市用地,喝的是城市供水体系下的水。”家住莆田城中村的一位代表谈道,“当前城乡一体化发展迅速,城市和农村供水是不是要统一管理?”

  但也有代表认为,农村供水在水源选择、设施建设、供水价格、管理与维护等方面与城市供水有较大不同,对城乡供水做出统一规定的条件尚不成熟。当前应尊重现状,才能在稳定推动的前提下,保护百姓用水利益。

  【焦点二】 二次供水设施是否建管合一

  自来水从供水厂管网进入小区后,往往需要经过小区管网加压后送到各家各户,这个过程就是二次供水。

  当前,建材市场二次供水材料良莠不齐,价格相差很大,20多万元到100多万元的都有。300多家企业的管网有合格证,但是实际的合格率低,有的阀门用一年就坏了,得停水维修。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不会在二次供水上花太大的成本,因此业主入住一段时间以后,小区管网就会出现滴、洒、漏等问题,影响用水质量。

  调研组来到莆田欧氏臻城、皇庭骏景小区实地考察。这两个小区的二次供水设备不是开发商建设的,而是由莆田水务集团建设和管理。“目前莆田市纳入‘建管合一’管理的二次供水单位有29家,取得了一些成效。此举可以避免各单位自行建设导致的材料品牌及备件混乱,有助于保障供水设施质量,降低建设和维护成本,提高管理效率。”莆田市水务集团有关负责人说。

  “建管合一”是代表们讨论最激烈的焦点。虽然目前看来,建管合一的小区管网质量较有保证,但代表们担心,如果完全委托供水企业进行建设和管理,会不会造成行业垄断。另外,供水企业的设备和管理好,但是价格也高,一些业主接受不了。

  “施工企业的时间节点很紧,如果全市的工程都交给供水企业施工,施工力量跟得上吗?技术力量过得硬吗?专业配合有保证吗?施工企业有实力也有监控人员全程监督。建议,非隐蔽部分看得到好坏,可以由施工企业来做;隐蔽部分交给供水企业。关键在于前期要做好材料目录。”施工企业代表秦先生说。

  “如果建管合一,供水企业既是建设者,又是验收者,会有很多问题。有建设,就不能验收;验收者,不能参与建设。”“当前物权法规定供水设施是业主共有,替业主选择供水企业不合适。”“目前,国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垄断制度的都要清理出来,外省也没用建管合一的做法。”代表们激烈讨论。

  【焦点三】 小区的供水维护维修怎么做

  “我们小区2008年交房,当时没有房屋维修基金。2009年就出现漏水。现在生活管网、消防管网漏水严重。请自来水公司设计,改造供水管网要300多万元,消防管网100多万元。每户摊2000元,还要100%业主通过才行。部分业主不肯签字,改造的难度很大。”福州铭安物业公司李主任说。

  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日常维护的费用收多少?怎么收?重大维修或者更新改造的费用,由谁承担?老旧小区,能不能交部分费用先做,能不能减少部分费用?这些也是调研中民众反映较多的问题。

  据了解,《福建省城市供水条例》由省政府起草,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后,去年5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经过修改,去年9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拟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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