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厦门有千艘渔船伏休
2017-04-27   作者:   来源:厦门渔港监督局

从厦门渔港监督局获悉,今年厦门市伏季休渔渔船共有1048艘。从5月1日起,这千余艘渔船将正式“宅家”开始休渔,渔政部门将在休渔期间开展严格执法行动,维护伏季休渔秩序。

  2017年度,国家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延长了伏季休渔时间,扩大了伏季休渔对象。厦门市按照福建省统一规定,严格执行新的海洋伏季休渔规定: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今年对违反伏季休渔规定渔船的处罚,除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外,对扣减违规渔船燃油补贴的力度比去年更加严厉、更加具体、更加明确。伏季休渔期间,厦门各级执法机构将结合清理取缔海洋涉外渔业“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等专项行动,对查获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要受到行政罚款外,而且将会按规定扣减渔业油价补助。因未按时返回渔港休渔、擅自离开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等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将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油价补助。对查获的违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休渔期间,渔政部门将加强港口码头管控,严防本地渔船违规出海和外地渔船到港卸货。所有休渔渔船应当在休渔前回到渔船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避风坞休渔。伏季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要修理的渔具,应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所有休渔渔船在港口、码头或者避风坞停泊期间,未经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批准,不得进行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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