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2017-03-13   作者:   来源:国家林业局

    2016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四个着力”,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国土绿化事业取得了新成绩。全国完成造林678.8万公顷,森林抚育836.7万公顷。
    一、全民义务植树深入推进
    各级领导率先垂范。4月5日,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同首都群众一起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在植树时强调,发展林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义务植树,身体力行在全社会宣传新发展理念,发扬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精神,多种树、种好树、管好树,让大地山川绿起来,让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美起来。开展了以“保护发展森林,共享绿水青山”为主题的国际森林日植树纪念活动。组织共和国部长植树活动,举办“全国人大机关义务植树”“全国政协机关义务植树”“将军义务植树”等活动。各地、各级领导以身作则,为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组织发动广泛深入。全国绿化委员会召开第34次全体会议,汪洋副总理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安排部署“十三五”时期和2016年国土绿化工作。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388个、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929名、全国绿化先进集体300个、全国绿化劳动模范141名、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148名。创建全民义务植树网(
www.yiwuzhishu.cn),推行“互联网+义务植树”试点。北京、河北、山西、吉林、浙江、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甘肃等省(区、市)召开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工作会议等,出台扶持国土绿化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内蒙古、黑龙江、上海、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新疆、云南、陕西、青海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森工集团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政府网站开设专栏专版、播放专题节目、播发公益广告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
    活动形式务实丰富。贵州省组织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植树活动,全省120万人参加,植树896万株。北京市开展5大类、18种尽责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全年认建认养绿地583公顷,募集资金近8000万元。天津市组织“海外人才友谊林集中植树活动”。辽宁省利用省妇联官方微博和微信平台,广泛征集妇女及志愿家庭参与植树绿化。广东省梅州市开展绿满梅州活动。海南省文昌市组织营造“巾帼林”“共青团林”。江苏、山东、湖北、重庆、西藏、宁夏、海南等省(区、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
    二、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迅速开展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印发《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6-2020年)》。国家林业局召开全国加快推进国土绿化现场会,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国土绿化工作,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新版《造林技术规程》出版发行。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率先突破,完成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建设6.7万公顷,高标准实施2022年冬奥会赛事核心区绿化工程。河北省完成造林34.8万公顷,是近年完成最多的一年。四川省启动“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完成营造林任务是国家计划的两倍。重庆市实施三峡水库生态屏障区及重要支流植被恢复项目,长江两岸森林覆盖率达到49%。广东省持续开展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等重点工程建设,新建、完善生态景观林带1658公里,新建森林公园265个。安徽省继续开展“创新型生态强省建设·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海南省实施“绿化宝岛”大行动。吉林、贵州、广东等省将造林绿化任务完成列入政府考评范围。辽宁、江西、宁夏、陕西等省(区)推行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山西、广西、河南、福建等省(区)开展专项督查,确保造林质量。湖南省郴州市研发完成“互联网+营造林”管理信息系统,精准提升营造林质量。
    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稳步实施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完成造林25.6万公顷,中幼龄林抚育175.3万公顷,后备森林资源培育12.1万公顷,有效保护森林1.15亿公顷。全面停止天保工程区外所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启动江西、湖北、云南等重点省区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停伐补助试点。退耕还林工程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00.7万公顷,完成造林79.6万公顷,累计下达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200.7万公顷。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造林25.1万公顷,工程固沙9800公顷。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工程完成造林117.3万公顷。正式颁布实施《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国家储备林建设完成建设任务82.5万公顷。
    四、部门绿化工作亮点纷呈
    2016年,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6.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5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达197.1万公顷,城市公园绿地达64.1万公顷。
    完成公路绿化里程10.3万公里,截至2016年底,国道绿化里程26.5万公里,绿化率86.9%;省道绿化里程22.6万公里,绿化率81.3%;农村公路绿化里程206.5万公里,绿化率59.9%;各类专用公路绿化里程3.6万公里,绿化率63.8%。
    铁路沿线新栽植乔木234.4万株、灌木571.3万穴,完成运营铁路绿化里程4.6万公里,线路可绿化地段绿化率达83.3%。
    水利系统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5.4万平方公里,实施封育保护1.6万平方公里。
    农垦系统新建农田林网9730公顷,绿化垦区矿山184公顷、庭院7110公顷、道路2901公里、江河沿岸614公里。
    教育系统因地制宜地开展校园绿化,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绿化用地面积占学校总面积比例达22.9%。
    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深入推进“生态型、节约型、功能完善型”机关庭院绿化建设,新栽、更新乔灌木79.3万余株,新增、改建绿地面积49.7万余平方米。
    中国人民解放军出动兵力60余万人次、动用机械车辆2.5万余台次,造林绿化面积5300公顷。武警部队按照“武化、绿化、正规化”营区环境建设要求,提高营区绿化美化水平,全年种植乔灌木约30万株。
    共青团组织积极动员青少年参与国土绿化和国家生态建设,全年各级团组织动员青少年参与植树护绿活动共424.1万人次。
    中国石油系统栽植乔灌木388.9万株,矿区绿地达2.9万公顷,绿化覆盖率达26.9%。中国石化全年绿化面积3200余公顷,所属企业绿化覆盖率达到35%。中国冶金系统大多数成员单位厂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大多数矿山企业绿化覆盖率达35%左右。
    五、乡村绿化建设步伐加快
    各地加大乡村绿化美化力度,绿化规模和水平大幅提升,村容村貌显著改善。吉林省实施“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行动,建设高标准绿化美化示范村50个,新增绿化面积186公顷。北京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成村庄绿化362个,创建首都绿色村庄50个,评选“美丽乡村”300个。重庆市创建“绿色新村”,评选绿色新村10个,每村奖励3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村屯绿化专项活动,建设自治区级绿化示范村屯5000个和一般绿化村屯6.92万个。湖南省新增村庄绿地面积5.8万公顷,316万农户在房前屋后栽植珍贵树木6874万株。广东省建成绿化美化村庄2609个,其中省级乡村绿化美化示范点227个。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完成村庄绿化1490个,累计已完成绿化的村庄数占全市村庄总数的72%。
    六、林业精准扶贫成效显著
    出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28.8万名,精准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108万。组织培训林农899.6万人次。建设名优经济林示范基地264个,认定第二批国家级核桃示范基地35个。举办第九届中国竹文化节、第十八届中国国际花卉园艺展览会等重大活动。印发《竹产品分类》《花木栽培基质》《刺槐能源林培育技术指南》等标准规范。发布《2016全国花卉产销形势分析报告》。截至2016年,全国经济林面积达3588万公顷,各类经济林产品总量达1.7亿吨,经济林种植与采集业实现产值1.2万亿元。花卉种植面积129.2万公顷,鲜切花产量183.6亿支,花卉种植业实现产值2106亿元。全国依托森林旅游实现增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5万户,年户均增收3500元。落实2016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6505户,国有林场55万户危旧房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七、防沙治沙稳步推进
    完成防沙治沙192.9万公顷。印发《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新增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试点县10个,试点县总数已达71个,封禁保护总面积133.2万公顷。《国家沙漠公园发展规划(2016-2025年)》,批复国家沙漠公园15个,国家沙漠(石漠)公园总数达70个。举办了世界防治荒漠化日全球纪念活动暨“一带一路”防治荒漠化高级别对话,发布了《“一带一路”防治荒漠化共同行动倡议》成果文件。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完成造林29.4万公顷。启动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八、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植物管理不断加强
    新建自然保护区73处,面积122万公顷。积极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大熊猫、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获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继续对100余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组织实施野外巡护、栖息地维护改造、救护繁育活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成立了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国开展“清网行动”。几乎全部停止象牙及其制品进口。全国共人工繁育大熊猫40胎64只,成活54只(含境外)。
    九、湿地保护管理力度明显加大
    出台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退耕还湿实施方案(2016—2020年)》《甘肃、宁夏等地湿地产权确权试点方案》。启动实施湿地保护大项目建设试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和退耕还湿试点等。新批国家湿地公园(试点)134处,新增湿地保护面积24.5万公顷。开展长江经济带15处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功能和价值评价。举办第十届国际湿地大会、中美自然保护研讨会等会议。
    十、草原建设持续推进
    印发《推进草原保护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启动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试点工程,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草种项目等。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范围新增河北张承地区6县。退牧还草、西南岩溶地区石漠化草地治理等工程增加储黑土滩治理、毒害草退化草地治理、草种基地建设等内容。新增草原围栏299.3万公顷,完成退化草原改良312.7万公顷,建设人工草地1307.9万公顷,实施草原禁牧1.05亿公顷,草畜平衡1.7亿公顷。2016年,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达10.4亿吨,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4.6%,全国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区草原植被状况明显改善。
    十一、森林经营力度不断加大
    国家林业局召开全国森林质量提升工作会议,对“十三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森林质量提升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印发《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省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指南》。调整成立了国家林业局森林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布设森林抚育成效监测固定样地400余组。完成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中期评估。举办森林经营管理技术人员师资和检查人员培训班五期,培训500余人。积极参与联合国粮农组织亚太林委会等多边合作,启动第二轮中美森林健康经营合作项目,举办第26次蒙特利尔进程成员国工作组年会。
    十二、林木种苗与森林公园建设蓬勃发展
    生产可供造林绿化林木种子3500万公斤,苗木410亿株,其中林木良种1100万公斤,良种苗木130亿株。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左右。截至2016年,全国共审(认)定林木良种6600多个。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二批)》。印发《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启动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主库)建设,公布第二批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86处。启动全国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和林木种质资源监测体系工程项目。新建国家级森林公园21处,年接待森林旅游人数超8.3亿人次。举办中国森林旅游节,认定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示范县36个。
    十三、森林、草原保护持续加强
    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在内蒙古阿尔山开展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国家林业局15个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共督查督办案件3180起,处理各类违法违纪人员2660人,收回林地2046公顷,罚款(金)2.25亿元。开展“净网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办理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近3万起、行政案件近19.5万起,收缴林木木材23.7万立方米、野生动物57.5万头(只),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54.3万人(次),涉案金额26.4亿元。全年全国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案1.57万起,立案1.54万起,结案1.5万起,结案率97.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完成第一批古树名木普查试点。出台《古树名木鉴定规范》《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连创佳绩。印发《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发生森林火灾2034起,受害面积6218公顷,因灾造成人员伤亡36人(死亡20人)。与2015年相比,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分别下降30.7%、51.9%,人员伤亡上升38.5%(死亡人数下降13%),未发生特大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草原火灾56起,受害面积3.7万公顷,经济损失607.3万元,草原火灾发生次数和受害草原面积均处于历史低位。
    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成效显著。国家林业局发布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疫区公告。松材线虫病根除县级疫区9个。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面积793.3万公顷,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农业部发布2016年草原生物灾害发生预测报告,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及时发布草原牧区旱灾信息,支持受灾地区加强饲草料收储调运。共防治草原鼠害面积617.3万公顷,其中生防比例达到82%;防治草原虫害面积495.7万公顷,其中生防比例达到59%。
    十四、国土绿化政策机制逐步完善
    国有林场和林区、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力度持续加大。国家批复了省级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宁夏、湖北等7省(区、市)已基本完成市县改革实施方案审批。宁夏、湖南等省(区)出台国有林场编制核定指导意见;重庆、山西等省(市)化解国有林场金融债务近2亿元;青海、广东等省开展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立法保护、管护绩效考评、林地落界确权等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截至2016年,全国集体林权流转1886.7万公顷,建立县级以上林权管理服务机构1800余个,成立家庭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18.4万个。
    国土绿化政策扶持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印发《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专项规划。出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中央林业投入1133亿元,与2015年同口径相比增长19%。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500元/亩、100元/亩和160元/亩。国有林管护和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6元提高到8元。2016-2018年营造林生产计划,一次性下达三年滚动实施。国家林业局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署合作协议,贷款期限可达30年,中央财政按现行政策给予贴息支持。与中国建设银行签署合作协议,设立1000亿元林业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全国森林保险签单面积1.4亿公顷,提供风险保障1.2万亿元。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草原补奖政策资金187.6亿元。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标准从800元/亩提高到1000元/亩。河北省成立林业生态建设投资公司,四川省设立国土绿化公益基金,拓宽造林投融资渠道。安徽、福建、广东等省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补助标准,推动国土绿化建设。
    2016年国土绿化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面临着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步伐需进一步加快,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需进一步拓展,乡村绿化美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国土绿化成果需进一步巩固,各级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需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等困难和挑战。

    备注: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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