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事项的决定》,厦门市水利局就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和水利工程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审定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专门发文,要求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决定,不得以变相审批方式实施取消事项行政许可事项。
为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厦门市水利局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同时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