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调〔2016〕347号)转发,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粮食市场监测工作
粮食市场监测是《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一项重点考核事项。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粮食市场监测工作职责。
二、落实国家粮食市场监测点
各级粮食部门要根据国家粮食局对我省的布点要求,落实各个粮食市场监测点,并按要求做好监测点的网上报价工作。
三、加强对粮食市场监测点的指导
各地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监测点的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省粮食局在2017年将办一期价格监测培训),明确监测任务,统一采价口径,使信息员掌握监测方法和网上直报流程,确保及时、准确报送粮食市场监测信息。监测点所在地粮食部门要对监测点报送的市场信息严格审核,如发现数据不实不准,要立即通知监测点查明原因并予以更正。
四、做好粮食市场信息服务
各级粮食部门要在认真开展粮食市场监测的基础上,科学分析粮食市场形势,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和政策措施建议。定期发布粮食市场信息,科学引导粮食市场流通。对承担监测任务的粮食市场监测点,要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信息服务。
各地在开展粮食市场监测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我局调控处反映,联系人:练丽珍,联系电话:0591-8752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