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通告4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7-02-14   作者: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产制品、肉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7类食品74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3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总体情况:水产制品7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9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14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46批次,饮料9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1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6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标称宁波市梦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宁波江东济英食品商店销售的海蜒(水产食品),镉(以Cd计)检出值为0.27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7 mg/kg)高出58.8%。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标称哈尔滨义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哈义利食品旗舰店苏宁(网站)易购销售的香肚,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00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000CFU/g)高279倍。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标称浙江野娇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杭州思味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野娇娇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纯绿豆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50000CFU/g。比标准规定(1500CFU/g)高165.7倍。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标称嘉兴市醉香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醉香楼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绿豆冰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00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00CFU/g)高6.3倍。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黑龙江、浙江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江苏、浙江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小贴士: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镉
  镉是水产制品中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鲜冻水产动物鱼类镉的限量≤0.1mg/kg,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本次检出不合格产品是按照企业提供的脱水率折算限量值进行判定,折算后镉的限量值为≤0.17mg/kg。水产制品中镉不合格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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